粵建質函〔2012〕356號
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
根據省安委辦《關于印發廣東省集中開展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安辦明電〔2012〕20號)、《關于印發“打非治違”專項行動辦公室工作方案的通知》(粵安辦〔2012〕45號)、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關于集中開展建筑施工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通知》(建辦質〔2012〕17號)的工作要求,我廳決定從即日起至9月份組織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集中開展打擊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領域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治理糾正違規違章行為(以下簡稱“打非治違”)的專項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標
為認真貫徹落實《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加強企業安全生產工作的通知》(國發〔2010〕23號)、《國務院關于堅持科學發展安全發展促進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的意見》(國發〔2011〕40號)和省委、省政府近期關于加強安全生產工作一系列文件的要求,全省住房城鄉建設系統在今年組織開展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建筑起重機械和深基坑工程專項整治的基礎上,結合我廳印發的《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年”工作方案》的工作部署,通過集中開展建筑施工安全生產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嚴肅查處相關責任單位和責任人員,及時排查施工安全隱患,有效預防和減少建筑施工生產安全責任事故,確保全省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形勢持續穩定好轉。
二、重點內容
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結合上半年開展高大模板支撐體系專項整治、繼續深入扎實開展“安全生產年”活動中查出的建筑施工安全生產突出問題以及今年以來發生的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情況,重點打擊以下非法違法行為:
(一)建筑施工、工程監理企業弄虛作假,無相關資質或超資質范圍承攬工程,違法分包和轉包工程;
(二)建筑施工企業無安全生產許可證擅自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以及倒賣、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轉讓安全生產許可證;
(三)房屋市政工程項目不辦理施工許可、質量安全監督等法定建設手續,擅自開工的;
(四)建設單位將房屋市政工程發包給不具備相應資質單位承擔,或隨意壓縮工程項目建設合理工期,不及時支付或扣減安全生產管理費用,干涉施工單位對項目建設的正常管理的;
(五)建筑施工企業不認真執行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制度,或瞞報、謊報事故的;
(六)建筑施工企業不認真執行生產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制度,或不執行《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規定,不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技術標準規范的要求,對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高層外腳手架、建筑起重機械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進行安全管理的;
(七)不按強制性標準施工、偷工減料、以次充好的;
(八)建筑施工企業不認真執行主要負責人及項目負責人施工現場帶班制度,或主要負責人、項目負責人、專職安全生產管理人員無安全生產考核合格證書,或建筑施工特種作業人員無操作資格證書,非法從事建筑施工活動的;
(九)建筑施工企業不制定有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作業規程、施工現場管理混亂,存在違章操作、違章指揮和違反勞動紀律的,或對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及其施工安全監督機構發出的安全隱患整改通知,拒不落實整改、抗拒安全執法的;
(十)建筑施工企業未按照國家規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產費用,以及其他安全生產投入的;
(十一)建筑施工企業的應急救援隊伍、裝備不健全,應急預案制定修訂演練不及時,以及自救裝備配備不足、使用培訓不夠的。
三、方法步驟
此次專項行動以屬地為主與行業督導相結合,企業自查自糾與政府督查相結合,全面排查與重點整治相結合的方式開展,從即日開始實施,至9月下旬結束,分四階段進行:
(一)制定方案和企業自查自糾階段(即日起至5月31日)
為加強領導,確保實現全省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目標,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成立由分管施工安全的廳領導任組長,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省建設工程質量安全監督檢測總站等處(單位)主要負責人為成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領導小組下設辦公室,辦公室設在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具體負責專項行動日常管理工作。
各地級以上市(包括佛山市順德區)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高度重視,切實加強組織領導,成立由分管建筑施工安全副局長(副主任)擔任組長,相關科(處)和市施工安全監督站主要負責同志任組員的專項行動領導小組。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要根據本通知的工作要求,在5月底前制定實施方案,明確工作任務,配備工作人員,做好宣傳教育,建立相關的工作例會、信息報告、跟蹤督辦等制度,督促和指導建筑施工企業全面開展對非法違法和違規違章行為進行自查自糾的工作。
各地建筑施工企業應根據本通知要求,迅速開展“打非治違”的自查自糾工作,并將自查自糾情況于6月5日前報送工程所在地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或施工安全監督機構。
(二)全面檢查階段(6月1日至7月31日)
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由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其轄區內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產領域存在的非法違法生產經營建設及違規違章行為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進行查處。
(三)隱患整治“回頭看”階段(8月1日至8月31日)
按照本通知的工作要求,由各級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組織對第二階段發現的違法違規行為的整治情況進行“回頭看”檢查。
在各地開展專項行動的基礎上,我廳將對部分地區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工作情況進行督查。
(四)督查總結、鞏固提高階段(9月1日至9月5日)
全省各級住房城鄉建設部門要對本地區開展建筑施工生產安全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情況深入分析,認真總結,研究制定施工安全管理的長效機制。
四、工作要求
為確保這次建筑施工生產安全領域“打非治違”專項行動取得實效,各級住房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應做好以下工作:
(一)要對這次專項行動予以高度重視,加強領導,精心組織,針對本地區建筑施工安全生產存在的主要問題和薄弱環節,認真制定符合實際、切實可行的實施方案。
(二)要按照制定的方案,重點打擊容易引發建筑施工生產安全事故、對社會公共利益造成重大損害的非法違法行為,加大對涉及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撐體系、高層外墻腳手架、地下暗挖等危險性較大分部分項工程以及建筑起重機械安裝拆卸過程中存在的非法違法行為的查處力度,特別是對安全隱患拒不整改的責任單位和責任人,要依法嚴肅處理。
(三)要做好宣傳動員工作,充分發揮新聞媒體和行業協會作用,結合“安全生產月”活動,采取多種形式對“打非治違”專項行動進行宣傳報道,加強社會輿論監督,對嚴重違法違規行為導致的事故及時公開曝光。
(四)要做好信息和數據統計報送。為及時動態掌握各地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工作進展情況,根據省安委辦“一周一調度統計、一月一小結通報”的工作要求,請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從5月份開始,以電子郵件方式向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報送以下信息,一是5月16日前報送一名信息聯絡員的基本信息;二是每周五12時前報送每周的工作進展情況;三是每月月底前報送當地的當月工作總結以及《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領域“打非治違”情況月報表》(見附件一)和《組織督查檢查情況和對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實施處罰情況月報表》(見附件二),月總結內容主要包括:當月工作進展情況、典型經驗和有效做法、查處的典型案例、對前期查處問題的跟蹤督辦等。
9月5日前,請各地級以上市住房和城鄉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佛山市順德區國土城建和水利局將本地區開展“打非治違”專項行動的工作總結(包括專項行動總體情況,以及打擊建筑施工非法違法行為的類別、數量、執法文書復印件等)以書面形式報送我廳工程質量安全監管處。
附件:1.《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領域“打非治違”情況月報表》
2.《組織督查檢查情況和對房屋市政工程生產安全領域非法違法、違規違章行為實施處罰情況月報表》
廣東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
二〇一二年五月十一日十四日
(聯系人:許欣毅,電話:020-83133522,傳真:83133587,電子郵箱:xxyxx111@126.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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